2018年1月1日起,在深圳销售、注册和转入的重型柴油车(包括环卫垃圾车,压缩式垃圾车,不包括牵引车)应选用安装颗粒捕集器(DPF)的国Ⅴ及以上标准的车型。深圳是为数不多的要求对重型柴油车加装DPF的城市。
关于深圳销售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逐步执行“国Ⅴ标准+DPF”,官方的解读如下。
1、总质量3.5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车,2018年1月新注册上牌的车型须达到国五排放标准,并加装DPF装置;(这意味着常见的4米2蓝牌柴油车也属重型车,也需加装DPF)
2、牵引车主要应用于物流运输公司、个体运输户,承担城际间物流运输,活动范围主要集中在城市外,其排放污染物对市内空气污染相对较小,故暂不要求选用安装颗粒捕集器(DPF)的国Ⅴ及以上标准的车型。
不过,在人居委5月发布的意见征求稿中,要求2018年12月31日起,深圳销售、注册的重型柴油牵引车,应选用安装颗粒捕集器(DPF)的国Ⅴ及以上标准的车型。
通告已经明确深圳重型柴油车2018年1月实施加装DPF的政策,距离现在尚不足2个月,深圳重型柴油车加装DPF这一政策是否能按规定的时间真正落地尚不得而知。不过,据说已经有重型柴油车经销商开始囤车,计划在2018年前上好牌,以后销售上好牌的车辆。